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<第1部分:总则》等3项行业标准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档案局、馆,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、馆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、馆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,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,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,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,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:
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,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,以下3项标准予以发布(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),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1.da/t68.1-2020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:总则》(原da/t68-2017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,现作为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的第1部分)
2.da/t68.2-2020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:档案数字化服务》
3.da/t68.3-2020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3部分:档案管理咨询服务》
国家档案局
2020年5月18日
近日,国家档案局发布了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的3部分标准,分别为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1部分:总则》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2部分:档案数字化服务》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3部分:档案管理咨询服务》。
近年来,档案服务外包社会需求快速增长,产业规模不断扩大,急需标准规范服务内容、工作流程等事宜。2019年,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审议,决定将已送审的《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《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和已发布的da/t 68-2017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调整为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》3个部分,以提升档案标准体系合理性、系统性,方便档案工作者查用。
3部分标准由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牵头,多家单位参与制定。其中,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1部分:总则》规定了档案服务外包工作中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、发包方工作规范、承包方档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和第三方机构工作规范。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2部分:档案数字化服务》规定了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中的发包方工作规范、承包方工作规范、信用评价与质量监督工作规范,适用于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。《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3部分:档案管理咨询服务》规定了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相关方的工作,包括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内容、发包方工作规范、承包方工作规范、工作流程、信用评价与质量监督等要求,适用于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工作。